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关于潮汕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意见的复函

粤东航道函〔2017〕16号   2017-03-10 11:29
 

粤东航道函〔201716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贵区政府《关于征询潮汕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意见的函》(汕龙府函〔201734号)收悉。对于该《报告》跨越梅溪河的潮汕大桥涉及航道通航的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152768号),潮汕大桥所跨越的梅溪河航道为内河Ⅳ级航道。跨河桥梁的工程设计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拟建跨河潮汕大桥桥址处于航道弯道,且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大于5°,建议进一步优化线路及桥型布置,以满足通航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桥梁的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和相关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四、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手续,大桥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广东航道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专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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