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关于澄海区凤东路(汕北大道澄海段)工程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复函

   2017-03-10 11:27

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

贵局《关于协助提供澄海区凤东路(汕北大道澄海段)跨越外砂、莲阳、东里河道有关通航要求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澄海区凤东路(汕北大道澄海段)跨越外砂航道(外砂桥闸—南港口)为内河Ⅴ级航道;莲阳河(莲阳桥闸—北港口)为内河Ⅵ级航道;东里河为内河Ⅲ级航道。跨河桥梁的工程设计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桥梁的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和相关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大桥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专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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