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关于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后兰路等工程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复函

粤东航道函〔2017〕14号   2017-03-10 11:26
 

粤东航道函〔201714

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贵室《关于协助提供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后兰路、举登路工程有关资料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金平工业园区后兰路、举登路工程所跨越的老深沟(济河)航道为内河Ⅸ级航道。跨河桥梁的工程设计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及《广东省ⅧⅨ内河航道通航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桥梁的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和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粤东航道局办理审批手续,大桥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广东省粤东航道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专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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