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关于汕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意见的复函

粤东航道函〔2017〕8号   2017-02-04 16:43
 

粤东航道函〔20178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贵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主报告意见的函》(汕市交铁函〔20171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局对汕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表示支持。

二、针对2号线“正大体育馆至长江路站段”的线路走向,我局推荐沿汕汾路方案(沿金环南路自南向北,经黄河路、天山路、汕汾路行进至正大体育馆)。理由:该线路比较直捷,所经市区人口较密集。跨越的航道有新津河,新津河的规划等级情况为:

新津河3:大衙-下埔桥闸为内河Ⅲ级航道

新津河2:下埔桥闸-金津大桥为内河Ⅵ级航道

新津河1:金津大桥-新港口为内河Ⅲ航道

三、针对3号线“新津站至塔岗围站”的线路走向,我局没具体推荐方案。但线路跨越的航道有新津河、外砂河,外砂河的规划等级情况为:

外砂河1:南港口-外砂桥闸为内河Ⅵ级航道

外砂河2:外砂桥闸-大衙口为内河Ⅲ级航道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建设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桥梁的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并在“工可”批复前报送航道部门审核。

特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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