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航道函﹝2016﹞44号
贵局《关于征求潮州市潮安区1号绿道初步建设方案相关事项的函》(安建函〔2016〕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我局对该建设方案原则表示支持。
二、韩江(潮州水利枢纽—蔗溪口)规划为内河Ⅲ级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该绿道建设方案如涉及临河建筑物(观景平台),其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就项目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临河建筑物的选址、平面布置相关技术要求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临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广东省航道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特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