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过河管道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复函

   2017-06-26 10:35
 

贵项目部《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河流穿越报批申请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该干线所跨越的五经富水航道(五经富—潭口)为内河Ⅷ级航道;榕江北河航道(国防闸-新亨)为内河Ⅶ级航道。过河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以及《内河Ⅷ、Ⅸ级航道通航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过河管道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过河管道的选址、过河管道埋设深度、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专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7620

版权所有: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汕汾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