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关于揭阳市进贤门大道延伸段榕江跨河景观大桥建设项目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复函

粤东航道函〔2017〕31号   2017-04-27 15:43
 

粤东航道函〔201731

贵局《关于支持揭阳市进贤门大道延伸段榕江跨河景观大桥项目建设的函》(揭市建函〔2017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局对揭阳市进贤门大道延伸段榕江跨河景观大桥建设项目原则上表示支持。

二、景观大桥所跨越的榕江北河(榕东大桥—马牙大桥)为内河III级航道,规划通航1000吨海轮。跨河桥梁的工程设计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和《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桥梁的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和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四、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河桥梁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广东省航道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专此函复。

广东省粤东航道局

2017328

版权所有: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汕汾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