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自2021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的统计数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汾路10号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办公室,邮编:515000,电话:0754-8856579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要通过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阳光事务平台、报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一)通过粤东航道事务中心阳光事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粤东航道事务中心阳光事务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共40条,其中,航道养护与建设管理21条,招标采购3条,其他工作信息16条
(二)通过内刊《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情况简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出版《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情况简报》14期。
(三)通过电子显示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中心政府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没有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中心将继续做好《航道法》的宣传和贯彻,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加强政务公开,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巩固、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让社会了解航道部门的重点工作及工作开展情况,保证依法行政,阳光政务,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为地方水运和社会提供更优质的航道信息服务。
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