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科室业务自审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防范廉洁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科务会通报或研究的事项
(一) 传达贯彻落实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
论贯彻措施;
(二) 各岗位工作人员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
(三) 开展本科室负责的、列入局机关政务监督机制职权事项的业务自审工作;
(四) 需本科室负责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 其他需要科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科务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具体业务承办人员汇报当期工作完成情况、进展及遇到的问题;
(二)对本科室负责的、列入局机关政务监督机制职权事项的业务自审本科室负责的、列入局机关政务监督机制职权事项的进行业务技术审核和廉洁审核;
(三)对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集体讨论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科长(主任)对各项工作进行点评总结,并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四条 日常工作的一般事项,应当在科务会上通报;
较重大的事项,应当经过科务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五条 科务会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科长(主任)作出最后决定。受科长(主任)委托副科长(副主任)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副科长(副主任)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科长(主任)后决定。
第六条 科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9:30,必要时可增加例会。会议由科长(主任)或受科长(主任)委托的副科长(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本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包括借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科长(主任)或受科长(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科长(主任)请假。
第八条 科务会应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科务会议备忘录,分别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出席人员;记录人;会议发言要点;会议形成意见情况。
第九条 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科务会决定,按照程序和时限办理,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及时向科室领导反映,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