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沙航道局关于同意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蕉门滘大桥设置专用航标的复函

粤南沙航道〔2017〕170号   2017-07-18 15:28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关于在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大桥设置专用航标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大桥桥涵标设置方案,即在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大桥设置2座桥涵标和8盏桥柱灯。

二、航标的标位及技术要求

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大桥为单孔双向通航,同意在通航桥孔上下游迎船一面桥梁中央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为1.0米×1.0米正方形红色标牌,每座标牌设置桥涵灯1盏,灯质为红色定光;在通航孔迎船一面的两侧桥墩各垂直安装2盏桥柱灯,最低一盏桥柱灯高程不得低于2.744(85国家高程,采用最高排涝管控水位1.744m为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桥柱灯间距为1.01.8,灯质为绿色定光。桥涵灯的电源必须与桥柱灯的电源分开。

标志其他技术要求按《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及《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粤航道〔2017153号)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航标维护质量效能,建议标志安装航标遥测遥控系统设备。

(二)为保证船舶及桥梁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按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08)标准设置桥梁警示标志等相关标志。

(三)根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专用标志的备用率为50%-100%

(四)标志设置时,你单位应通知我局派员到现场复核航标标位。标志设置完毕,应报我局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发布专用航标启用通告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专用航标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航道部门代管。若委托他人维护应在办理委托后15日内向我局备案,维护人在每月8日前向我局报送上月的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具体报表形式见附件)。

(六)该航标设置工程在批文印发之日起半年内施工有效,逾期须重新申报。

四、专用航标设置涉及其他事宜,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

 

 

 

 

  广东省南沙航道局

                          2017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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