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关于在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蕉门滘大桥设置专用航标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蕉门滘大桥桥涵标设置方案,即在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蕉门滘大桥设置2座桥涵标和8盏桥柱灯。
二、航标的标位及技术要求
市南路改造工程(南段)蕉门滘大桥为单孔双向通航,同意在通航桥孔上下游迎船一面桥梁中央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为1.0米×1.0米正方形红色标牌,每座标牌设置桥涵灯1盏,灯质为红色定光;在通航孔迎船一面的两侧桥墩各垂直安装2盏桥柱灯,最低一盏桥柱灯高程不得低于2.744米(85国家高程,采用蕉门滘最高排涝管控水位1.744m为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桥柱灯间距为1.0~1.8米,灯质为绿色定光。桥涵灯的电源必须与桥柱灯的电源分开。
标志其他技术要求按《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及《广东省航道局航标质量标准》(粤航道〔2017〕153号)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航标维护质量效能,建议标志安装航标遥测遥控系统设备。
(二)为保证船舶及桥梁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按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08)标准设置桥梁警示标志等相关标志。
(三)根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专用标志的备用率为50%-100%。
(四)标志设置时,你单位应通知我局派员到现场复核航标标位。标志设置完毕,应报我局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发布专用航标启用通告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根据《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专用航标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航道部门代管。若委托他人维护应在办理委托后15日内向我局备案,维护人在每月8日前向我局报送上月的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具体报表形式见附件)。
(六)该航标设置工程在批文印发之日起半年内施工有效,逾期须重新申报。
四、专用航标设置涉及其他事宜,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
广东省南沙航道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