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无人机购置项目(2023年6月)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阳光事务平台(网址:http://210.76.81.38/jm/rsgl/)公告,询价文件作为公告的附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下载获取,并按照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于2023年6月28日15时至2023年6月2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现场提交。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无人机购置项目。
2.采购人: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数量及品牌:2套“大疆”牌无人机,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本项目需求的设备和配件必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拆装件或代工产品。
5.最高限价:人民币28万元,超出该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6.供货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供应。
二、供应商资格: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第3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公告,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无密封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六、评审小组的组成方式:参评审小组由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内部采购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共3名。
七、评审办法: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通过资格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
八、评审流程:在收到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后,经采购评审小组审核,有3家以上(含3家)报价供应商的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评审。取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确认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格作为本次采购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九、报价文件提交及评审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5时至2023年6月2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评审时间前半小时)。
1.报价文件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2号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三楼建管办
2.评审时间: 2023年6月28日15时30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82号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三楼建管办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50-3292883(15820321830)传真:0750-3292872
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无人机购置项目项目(2023年6月)询价文件及报价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