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航道局关于潭江七堡大桥扩建工程涉及通航有关问题的函

   2016-11-07 17:23

粤江道函〔2016122

 

江门市新会区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据了解,你单位负责建设的潭江七堡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大桥”)主桥即将合拢。根据《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同意重新办理潭江七堡大桥扩建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手续的复函》(粤航道函〔2014310号),大桥建成通车前,你单位应落实以下几项涉及通航的事宜:

    一、根据粤航道函〔2014310号文要求,扩建七堡大桥时应同时对现有旧桥通航孔桥墩进行防撞加固,以满足千吨级船舶撞击力的防撞要求,且在加固时不得减少通航孔净宽。

    二、你单位应做好桥梁下游约700处靠左岸渔栅的拆除工作,以确保左通航孔的开通启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四条和粤航道函〔2014310号文的有关要求,在桥梁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落实大桥桥涵标、桥柱标和相关警示标志等设置事宜。由于桥梁跨越的航段位于弯道,通航条件较为复杂,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大桥桥区航段助航标志设置进行专题论证。该论证报告将作为大桥的专用标志设置审批的依据之一。在设置专用航标前,你单位应按照《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我局办理专用航标设置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应在桥梁建成投入使用前,按照粤航道函〔2014310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大桥桥轴线平面控制点坐标、通航孔平面布置、通航孔净空尺度等事项的测定、核实工作,并对大桥上、下游各100范围内的河床进行硬式扫床,扫床资料须经新会航标与测绘所确认。

    五、请你单位尽快开展落实上述大桥建设涉及航道通航的事宜,相关资料报我局审核验收符合批复的通航标准后,大桥才能交付使用,以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和大桥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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