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关于申请南沙东部快速通道工程通航技术标准的函》(穗道路中心函〔2016〕96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跨越的石楼河为内河Ⅶ级航道;沙湾水道为内河Ⅰ级航道,通航1000吨级海轮;官涌为等外航道。桥梁的设计应满足航道规划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桥梁的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越航道桥梁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