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征求芦洲至泰美大桥及其引道工程跨越东江桥位意见的函》(粤交院〔2017〕10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来文附图,工程推荐线桥位在鹅塘洲河段跨越东江干流,该河段目前已规划为内河Ⅲ级航道,考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原则同意该桥位,大桥设计应严格执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规定。
二、我局以粤航道〔2016〕348号文对原桥位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了批复,现工程方案已对涉及的通航事宜进行了重大调整,建设单位应按要求重新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开展评价,以确定桥梁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重新办理该桥审批手续,大桥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我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