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协调解决我市白藤大闸重建工程涉及航道设计方案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斗水务〔2017〕2号)收悉。关于白藤大闸重建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航道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白藤大闸重建工程应同时建设通航建筑物。
二、白藤大闸位于白藤水道下游河口附近。根据省政府粤府函﹝1998﹞270号文,白藤水道(白藤码头-泥湾门口,共6公里)为通航100吨级船舶的内河VI级航道。近期,省交通运输厅对《广东航道发展规划(2016年—2030年)》进行了评审,该《规划》提出白藤水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通航1000吨级船舶的内河Ⅲ级航道。
三、鉴于白藤水道已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结合白藤水道实际通航情况,原则同意白藤大闸重建工程按省政府批准的技术等级VI级航道建设通航孔,同时考虑为航道规划升级提升通航能力留有余地,要求重建工程预留Ⅲ级船闸建设位置。
四、根据《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白藤大闸重建工程建设应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在工可批复前由我局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我局正式审核意见。白藤大闸重建工程涉及通航孔的建设方案和预留Ⅲ级船闸建设位置方案,应以我局正式审核意见为准。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