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要求周田水电站枢纽船闸工程调整建设标准的复函

2017-01-16 16:23   

仁化县大兴水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周田水电站枢纽船闸工程建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关于周田水电站枢纽船闸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我局意见如下:

 一、依据《航道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我局要求周田水电站船闸必须与其他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我局2014年对周田水电站枢纽建设涉及通航问题做出了批复(见粤航道2014336号文),要求枢纽船闸按航道技术等级Ⅶ级通航50吨级船舶标准建设。鉴于目前船闸工程仅实施了部分,省交通运输厅已批准我局开展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研究工作,该段航道拟按通航1000吨级船舶标准进行建设的实际,我局要求周田水电站枢纽船闸应按1000吨级标准调整建设方案。

 三、调整船闸建设标准属于工程重大变化。依据《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你单位应重新开展周田水电站枢纽船闸建设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流域规划、枢纽坝址、船闸等级、船闸布置、通航水位、代表船型和闸室尺寸、门槛水深、上下游引航道通航条件及上下游梯级衔接情况等。评价报告由我局组织评审,并取得我局正式审核意见。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