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局关于东江口船闸运行方案的批复

2017-06-15 08:38   

粤西航道局:

你局粤西航道〔2017〕5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东江口船闸运行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东江口船闸运行方案。

二、你局应通过发布航道通告、在通航建筑物管理范围内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船闸运行方案,并抄送当地水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

三、船闸运行期间,你局应规范船舶过闸管理,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加强船闸日常养护和修理,保障船闸正常运行。

四、运行方案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算起。运行方案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你局应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省局审批。船闸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省局批复。

 

附件:粤西航道局东江口船闸运行方案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粤西航道局东江口船闸运行方案

 

为充分发挥船闸服务水运的作用,规范船闸养护管理,确保船闸安全畅通,根据《航道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东江口船闸的实际,编制并公布《粤西航道局东江口船闸运行方案》。

一、船闸基本情况

东江口船闸位于小东江上游,距茂名高山3.7公里。船闸有效尺度为100米×10(5)米×1.2米(长×宽(口门)×门槛最小水深);上引航道长80米,下引航道长300米。船闸为重力式结构,闸首为分离式结构形式,闸室墙为干砌石斜坡结构,闸墩下部为现浇混凝土块体,上部为浆砌块石,闸门为人字钢结构门,启闭设备为人力推杆启闭,阀门启闭设备为手摇的涡轮螺杆启闭机。船闸设计通过量为50万吨/年,通航最大船舶50吨。

二、运行目标

以实现船闸安全畅通、安全过闸为运行管理主要目标,做到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行条件。

加强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把船闸安全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保障船闸安全畅通;保障机电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良好,消除人为责任事故。

三、运行原则

(一)先到先过原则。过往船舶实行先到先过闸,以规范船舶过闸秩序。

(二)单独放行原则。基于安全的考虑,对同类危险品船舶、船队等实施单独放行。

(三)限制放行原则。由于受船闸闸室、上下游引航道尺度、水位等限制,对于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标准,或严重漏水、机器发生故障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限制过闸。

四、运行管理

(一)船舶过闸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二)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船闸制订的各项船舶过闸管理规定,有序过闸。

(三)过闸船舶不得损坏船闸及航道设施,因船舶各种原因造成船闸设施损坏的,按相关法规处以赔偿损失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五、船闸登记及开放时间、联系方式

根据过闸船舶数量,制定船闸登记及开放时间如下:

放闸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滞留船舶较多,则根据情况适时延长运行时间。

过闸电话:0668—2967422。

六、船舶过闸限制规定

(一)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通过船闸: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过闸规定,不服从船闸管理及扰乱过闸秩序的;

2.机器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3.超载、超宽、超高或其他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

(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开放船闸:

1.七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大雾;

2.特大暴雨;

3.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

4.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上级主管机关要求停航的。

七、其他

本运行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