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协助提供外砂河、新津河通航要求的函》(汕龙建函〔2017〕76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的我省航道发展规划的相关成果,综合考虑航道远期发展需要,建议跨越外砂河(南港口~外砂桥闸)桥梁按内河Ⅴ级航道标准控制,跨越新津河(金津大桥~下埔桥闸)桥梁按内河Ⅳ级航道标准控制。桥梁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开展评价,以确定桥梁选址、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越航道桥梁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我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航道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