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对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清远枢纽船闸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施工图审批的请示》(粤北江总〔2016〕198号)已收悉。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4〕155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调整设计概算的批复》(粤交基〔2016〕1338号)有关要求,结合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施设》)技术审查咨询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修编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标准
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包括新建综合楼、食堂、配电房、泵房、车库、污水处理房、门卫室各1座及船闸上、下闸首机房4座,以及供电、给排水、消防设施、场地道路和绿化、围墙和挡墙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134.66㎡,建设规模和标准符合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基〔2014〕1555号和粤交基〔2016〕1338号文批复要求。
二、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施设》提出的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枢纽二线船闸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设计方案。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134.66㎡,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170.18㎡,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11.93m;食堂建筑面积238.16㎡,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7.25m;配电房建筑面积239.9㎡,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6.15m;泵房建筑面积59.04㎡,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7m;车库建筑面积160.36㎡,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5.77m;污水处理房建筑面积25.32㎡,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3.413m;门卫室建筑面积29.6㎡,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4.09m;上闸首机房建筑面积52.7×2=105.4㎡,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4.934m;下闸首机房建筑面积53.35×2=106.7㎡,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4.817m。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下闸首机房采用原闸首地基基础+筏板基础,其他建筑物采用筏板基础,建筑类别为二类,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为六度。
三、其他
(一)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应按照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施工图预算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金额进行修正,最终造价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三)请项目业主按照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相关工作按照我局粤航道函〔2016〕664号文、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基〔2014〕1555号、粤交基〔2016〕1338号文和省发改委粤发改交通函〔2014〕3561号、粤发改交通函〔2016〕5455号文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航道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