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7〕2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填报有关材料。
广东省航道局
附件:
粤交基函【2017】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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