矶石航道起于东莞市沙角,止于深圳市蛇口港区,位于珠江出海口伶仃洋中东部,22°27′~110°38′之间珠江口水域范围,航道里程44km。矾石水道位于深圳市管辖海域范围内。
矾石航道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将矾石航道下段(宝安航道至蛇口港)建设至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待《珠江口沿海港口公共锚地规划方案》获得正式批复,锚地调整建设条件成熟后,将矾石航道上段(沙角至宝安航道)提升至万吨级航道,并对矾石航道范围内的锚地和不满足安全间距的锚地进行调整。本次工程实施内容为矾石水道航道一期工程,即矾石航道下段(宝安航道至蛇口港)15.91km航段(不含深圳西部港区公共航道重合部分),采用10000吨级船舶全潮双向通航标准建设。
本工程的总疏浚工程量为735.28万方。疏浚土全部用于虎沙围、将军下围土地平整工程,不涉及填海造陆。工程工期为2年。
矾石水道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12425.30万元,环保总投资330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94%。
矾石水道航道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网络链接附件1矾石水道航道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大厦13楼。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工程附近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团体。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网络链接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7683037#(改为@)qq.com;并将纸质版意见邮寄到建设单位联系地址;或通过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83393271
传真:020-83323084 或 020-83350799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大厦13楼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