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 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9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省广州航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LXN-JL1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穴南水道(蕉门口至广州港出海航道30#标河段)航道全长31km,按通航3000吨级海轮双向航道标准建设,航道设计尺度6.5×120×650m(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工程预算费用约49000万元。
2.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疏浚、围堰、航标、视频监控、建设期维护工程等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和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及协调工作。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招标只设一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服务期: 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止。施工监理期23个月(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约定的进场时间开始起算,其中建设期航道维护施工监理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3.1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监理标段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且建安费在1亿元以上的港口或航道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内容必须包含疏浚工程)业绩。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水运工程系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证号:JSJ),具有10年或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6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投标人不予报名。IC卡的办理方法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至16: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航道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责任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共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2016年4月22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或各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其他
7.1 投标人委派的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能参加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合同签订等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
7.2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3 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附件2: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格式)
附件3:航道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责任书(格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 |
地 址: |
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30号 | |
联 系 人: |
赵 工、吴工 电 话:020-34261391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 |
联 系 人: |
黄 工、王 工 | |
电 话:020-87577822转816/807 |
传真:020-87578002-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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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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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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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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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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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总部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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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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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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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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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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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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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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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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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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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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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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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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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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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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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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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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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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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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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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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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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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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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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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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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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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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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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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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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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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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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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编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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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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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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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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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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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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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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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航道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航道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航道测绘成果管理,促进其合法、有效利用,防止测绘成果丢失和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向 (招标人名称) 申请使用航道测绘成果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均需签订本责任书。
二、航道测绘成果是指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三、使用单位均须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航道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成果安全使用。
四、签订本责任书所申请的航道绘测成果仅限于 (招标项目名称) 使用,使用单位为该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未经 (招标人名称) 的书面许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航道测绘成果。
五、使用单位对航道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航道测绘成果丢失和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应承担丢失和违反本责任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保密和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 (招标人名称) 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法人(签字):
投标人经手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