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已经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9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省广州航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LXN-HBDC1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穴南水道(蕉门口至广州港出海航道30#标河段)航道全长31km,按通航3000吨级海轮双向航道标准建设,航道设计尺度6.5×120×650m(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为本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报告编制等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管影【2015】48号)和已批复的《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测数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按照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评价导则,编制《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编制说明)》、《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及《龙穴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完成在相关环境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3)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相关的其它工作。
2.4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投标人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交通运输类)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已入库广东省环保厅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综合类机构),且不能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或环境影响评价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类别为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评价)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环境工程或环境评价等环境相关专业)不少于8年工作经验,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参与过1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或环境影响评价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201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投标人2015年度财务状况表中的“净利润”为盈利。
3.5 信誉要求:见附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4 月 24 日至2017 年 4月 2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至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并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投标人在报名时还须单独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 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每套售价伍佰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19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或各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为准。
7.其它
7.1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IC卡办理方法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7.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 |
地 址: |
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30号 | |
联 系 人: |
吴工 | |
电 话: |
020-34261391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 |
联 系 人: |
黄工、王工 | |
电 话:020-87577822转816或807 |
传真:020-87578002-823 | |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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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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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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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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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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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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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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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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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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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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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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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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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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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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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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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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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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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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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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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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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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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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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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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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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三(3)年未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注: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须有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为证明材料(查询内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须处于有效期内)。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