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通航铁路桥梁助航标志委托管理的复函

粤穗航道复〔2016〕76号   2016-12-26 11:02

广深股份公司广州工务段:

贵单位《广州工务段关于通航铁路桥梁助航标志委托管理的函》(广工段桥函〔20161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贵单位应按通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设置经航道部门认可的助航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或委托该辖区的航道部门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承担设置和维护费用。

具体设置和维护有关事宜请与我局下属单位城区航标与测绘所和广州航标与测绘所联系办理。

此复。

 

(联系人:陈燕嫦  联系电话:020-34261311,城区航标与测绘所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13600461778,广州航标与测绘所联系人:陈锦辉  联系电话:13560298798

 

                               

 

广东广州航道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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