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南岗一、二桥重建工程涉及航道通航相关意见的复函

   2016-12-21 15:44

粤穗航道复〔2016〕73号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核南岗一、二桥重建工程设计图纸的函》(埔住建函〔201665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局来文所咨询的南岗一桥跨越的南岗河,对应我局辖区的南岗涌。南岗涌为内河Ⅷ级航道,通航30t级船舶;南岗二桥跨越的金紫涌,对应我局辖区的厦浦水。厦浦水为内河Ⅸ级航道,通航20t级船舶。

两座跨河桥梁的设计方案均应满足航道规划和《广东省Ⅷ、Ⅸ级内河航道通航标准(试行)》(粤交基[1999]308号)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

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此复。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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