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航道复〔2016〕70号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征询220千伏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线路方案意见的函》(广供电函〔2016〕98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司来函咨询的白坭水道原巴江电厂与西二环高速公路白坭河大桥两处河段均规划为内河Ⅲ级航道,通航1000t级船舶。跨河电缆线路的设计方案应满足航道规划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就涉航建筑物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涉航建筑物的选址、平面布置、航道通航条件、设计代表船型、设计通航水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此复。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6年11月9日
(联系人:海啸,联系电话:020-3426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