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航道复〔2016〕53号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咨询增城雁塔大桥航道等级和通航标准的函》(增交函〔2016〕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增城区雁塔大桥跨越的增江河段规划为内河Ⅲ级航道,拟通航1000t级船舶。雁塔大桥上游幅改建的设计方案应满足航道规划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就涉航建筑物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涉航建筑物的选址、平面布置、航道通航条件、设计代表船型、设计通航水位、
通航净空尺度、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通航孔布置和相关技
术要求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