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关于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下穿流溪河的函》(穗道路中心函〔2017〕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穿越的流溪河规划为内河Ⅵ级航道。管廊设计应满足航道规划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管廊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工程选址、平面布置、设计通航水位、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过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海啸,联系电话:020-3426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