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临江大道东延线(二期)方案涉及航道通航有关意见的复函

粤穗航道复〔2017〕12号   2017-03-10 10:3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临江大道东延线(二期)方案意见的函》(穗建前期函〔20176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方案中涉及我局辖区的河涌自西向东分别为:深涌、九沙涌、狮子头涌、乌涌。该4条河涌分别对应我局辖区的深涌主涌、九沙涌、珠江涌、乌涌共4条航道。此4条航道现状均为等外级航道,考虑航道远期发展需要,我局认为:

(一)建议跨越深涌的桥梁可按《广东省Ⅷ、Ⅸ级内河通航标准(试行)》中Ⅸ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标准建设;

(二)建议跨越九沙涌的桥梁可按《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中Ⅶ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标准建设;

(三)原则同意跨越珠江涌、乌涌的桥梁设计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跨越深涌主涌和九沙涌的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工程选址、平面布置、设计通航水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跨越深涌主涌和九沙涌桥梁的审批手续,上述两座跨越航道桥梁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海啸,联系电话:020-34261397

版权所有:广东省广州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