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你院《关于南岗一桥、二桥工程涉及航道通航复核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拟建南岗一桥所跨越的南岗涌为内河Ⅷ级航道,拟建南岗二桥所跨越的厦浦水为内河Ⅸ级航道。南岗一、二桥设计通航净宽均为28.2米,净高均为2米。该两座桥梁的设计通航尺度均不满足《广东省Ⅷ、Ⅸ级内河通航标准(试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因工程建设降低航道通航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
请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审单位就上述桥梁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桥梁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海啸,联系电话:020-3426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