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广花一级公路江村大桥加宽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有关意见的复函

粤穗航道复〔2017〕7号   2017-02-24 17:01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关于申请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江村大桥加宽设计要点的函》(穗道路中心函〔2017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跨越的流溪河规划为内河Ⅵ级航道。桥梁设计应满足航道规划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桥梁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工程选址、平面布置、设计通航水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相关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三、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跨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跨越航道桥梁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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