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金市路(金山大道— 沙湾大桥南)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规划路由方案涉及航道通航有关意见的复函

粤穗航道复〔2017〕29号   2017-04-20 17:22

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征询金市路(金山大道—沙湾大桥南)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规划路由方案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司补充提供的《番禺煤气次高压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布置图》,拟建管道工程涉及我局辖区的航道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内河高等级 航道维护标准(2017 年版)的批复》(粤交规〔201772 号),市桥水道现状技术等级为内河Ⅲ级。

(二)大九沥为内河Ⅳ级航道。

(三)沙湾水道为内河Ⅰ级航道。

(四)西横滘、小龙涌、白水律涌、沙陇横涌、草河涌、孖涌等6条河涌为等外级航道。

穿越等级航道的管道设计应满足航道规划、现状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航道发展的需要。

二、原则同意穿越等外级航道的管道建设方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管道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管道的选址、平面布置、航道通航条件、设计代表船型、设计通航水位、通航环境安全、航道与航道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过河建筑物的审批规定和程序到航道部门办理穿越等级航道的管道审批手续,穿越航道管道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海啸,联系电话:020-3426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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