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航道局关于同意设置新奥燃气管道 穿越大汾北水道环城路桥河段过河 管道专用航标的复函

   2016-12-22 11:40

东莞航道局关于同意设置新奥燃气管道

穿越大汾北水道环城路桥河段过河

管道专用航标的复函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设置新奥燃气管道穿越大汾北水道环城路桥河段过河管道专用航标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在大汾北水道环城路桥河段对新奥燃气管道穿越大汾北水道过河管道专用航标进行设置。

二、技术要求

(一)根据航道实际情况,在过河管道上、下游约100米处两岸各设置一座管线标。

(二)管线标采用H4.0m型,立柱为红、白色相间斜纹,上端装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标牌尖端朝上,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灯质:三闪红光,周期6秒(0.5+0.5+0.5+0.5+0.5+3.5)。

(三)坐标系统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表中坐标为航标概位, 设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维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二条、三十四条和《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由你司负责。

四、其它要求

()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通知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航标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你司或由你司委托的航标维护单位应当每月向我局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拆除须到我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拆除。

(四)本批文自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实施有效,逾期须重新申报。

 

 

 

                      广东省东莞航道局

                      2016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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