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航道局的授权和分级管理原则,在辖区航道范围内,依照国家和省的航道管理法规和规定,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建设;审批与通航有关的跨(过)、拦、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与通航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负责航道机构管理船闸的船舶过闸费征收;负责辖区航道测绘工作;发布航道通告;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