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航道局关于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直流输电线路跨越北江涉及航道通航有关意见的复函

北航道函[2017]30号   2017-03-29 14:57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征求对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输电工程直流输电线路跨越北江方案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该线路工程拟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方式建设,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对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路径方案。

二、该线路工程跨越的北江河段规划等级为内河III 级航道,按照《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跨越航道水上过河电力缆线的通航净高应按缆线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计算,其净高值不应小于最大船舶空载高度、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与缆线安全富裕高度之和。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洪水位。

三、该线路工程可按上述通航标准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在项目“工可”阶段,建设单位须按照《航道法》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并到航道部门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以航道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广东省北江航道局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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